专业号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区“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林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农村领域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区委、区政府有关决策部署。
(二)指导、协调和推进全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改革工作;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协调推进特色镇(街区)建设和川西林盘保护修复工作;指导农业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参与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工作。
(三)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措施;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四)负责全区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休闲农业发展工作;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指导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工作,组织实施现代农业园区的政策与规划。
(五)指导农业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牵头推进产业跨界融合,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参与本系统新经济重大项目的论证并指导项目实施。
(六)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林业、农业机械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绿色发展;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饲料饲政和水产渔政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和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
(七)负责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 
(八)组织开展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及资源环境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
(九)牵头负责农业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引进农业先进技术,推动农业科研成果转化;负责农业新品种推广应用工作;参与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建设,指导农产品市场流通,组织实施“菜篮子”工程建设;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推进农业大数据运用和智慧农业、数字农业发展。
(十)组织编制森林、湿地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林地、湿地的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保护、商品林培育和植树造林、封山育林以及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负责造林、营林质量管理;负责名木古树保护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森林采伐迹地更新;负责林地管理和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负责制定全区森林火灾预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开展退耕还林和天然林保护工作。
(十一)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拟定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农田建设管理;拟订农田建设发展规划,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负责全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质量管理;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农业对外交流合作工作,组织开展农业区域经济合作工作,指导外向型农业发展;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组织开展农业招商投资促进活动,推动农业开放合作。
(十四)负责移民政策法规的执行和移民后期扶持工作。
(十五)负责农业农村人才建设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六)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农业执法,负责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办理区本级涉农违法案件,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十七)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八)完成经开区党工委(区委)和经开区管委会(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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